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与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实业”)和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辉实业”)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 53%的股权并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将由相关各方根据审计及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谈判,且正式的协议签署尚需要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故公司本次筹划的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在公司未完成审批程序、未实施完成收购股权之前,该筹划活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与衡所华威股东永利实业和曙辉实业签署了《收购
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永利实业和曙辉实业持有的标的公司 53%股
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双方初步协商的作价范围为 14 亿元至 16 亿元
人民币,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所确定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二)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属于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并不构成公司的投资承诺,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估算,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果根据最终审计、评估及最终交易作价,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永利实业现持有标的公司 35.5463%股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永利实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712584761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1993-12-30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永利新村
注册资本 58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周永利
生产:纺织品、化纤原料、冷轧钢材;火力发电;经销:
纺织原料、建筑材料、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出口本企
经营范围 业生产的纺织品、化纤原料、钢材等自产产品;进口本企
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
配件;批发、零售:煤炭;财务咨询服务。
(二)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
曙辉实业现持有标的公司 35.5463%股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曙辉实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B00NW9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7-12-26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 11 号六层 608 室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伟军
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
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工艺
经营范围 品设计,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产、加工:
针纺织品;加工:床上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床上用
品,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简要介绍
类别 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723527914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0-10-19
住所 江苏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华路 8 号
注册资本 8659.0868 万元人民币
环氧模塑料、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微电子材料开发、研
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
机电设备及一般商品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提供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提供仓储(不含危化品)服务。(不设店铺,以上
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及禁止的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
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资质管
理等专项审批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浙江永利实业集 3077.9838 35.5463% 货币
团有限公司
杭州曙辉实业有 3077.9838 35.5463% 货币
限公司
上海衡所半导体 1667.1783 19.2535% 货币
材料有限公司
夏永潮 536.2152 6.1925% 货币
绍兴柯桥汇友贸 266.3957 3.0765% 货币
易有限公司
上海莘胤投资管 33.33 0.3849% 货币
理中心
(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衡所华威专业从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封装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 863 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江苏省集成电路封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衡所华威主营产品为环氧塑封料,现有生产线 12 条,拥有 Hysol 品牌及 KL、
GR、MG 系列等一百多个型号的产品。公司销售网络覆盖全球主要市场,为英飞凌(Infineon)、安森美(Onsemi)、安世半导体(Nexperia)、长电、华天、通富微电、士兰微等国内外知名半导体集成设备制造商及龙头封测企业提供专业化产品及服务。
根据 PRISMARK 统计,2023 年衡所华威在全球环氧塑封料企业中销量位居第
三,销售额位列第四,在国内环氧塑封料企业销售额和销量均位于第一,具有一定的行业领先地位。
(三)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本意向协议系双方初步洽谈的结果,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待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
四、《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收购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转让方):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2(转让方):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1、乙方 2 合称“乙方”,甲方及乙方合称“双方”
(二)主要内容
1、交易方案
甲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53%股权。本次交易目标公司100%股权双方初步协商的作价范围为 14 亿元至 16 亿元人民币,最终交易价格以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所确定的目标公司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2、交易安排
(1)在本意向协议签署后,甲方将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应配合甲方的尽职调查。
(2)甲方根据需要安排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
(3)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判断,交易各方已经就交易具体条款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交易各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交易协议,以约定本意向协议项下的本次交易各项具体事宜。
3、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 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经各方初步协
商,目标公司 2024 年预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300 万元,2024 年至 2026
年三年承诺期合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85 亿元。 如果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乙方需要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最终的业绩承诺金额、业绩补偿安排由双方综合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结果以及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
4、交易意向金
(1)甲方将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认可的共管账户(以甲方名义开立、乙方作为共管人预留印鉴)支付交易意向金合计 300 万元整(叁佰万元整,以下称“意向金”),收购意向金在甲方与乙方就拟定交易签署最终正式的交易文件生效时,自动转为支付乙方收购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意向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但如本意向协议因双方未能实施本次交易而终止,乙方应配合甲方于终止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意向金全额退还给甲方。
(3)本协议下的交易意向金视为定金性质。如甲方恶意终止本次交易或无
故实质性阻却本次交易推进,乙方有权没收并拒绝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意向金;如乙方或目标公司恶意终止或无故实质性阻却本次交易推进或乙方(或目标公司)违反本协议第 6 条第 3 项,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交易意向金。但双方在商务谈判的正常范畴内因存在分歧就主要交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除外。
5、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1)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双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已就相关事项和解决方法以及本次交易的最终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2)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