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暨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7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5、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4.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因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71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将累计作废 75.01 万股。
此外,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烟台德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30.91 元/股调整为 30.66 元/股。
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
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
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营业收入(R)的完成情况,确定
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X),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R) 归属比例(X)
首次授予 R≥130%A X=100%
限制性股 2023 年 85%*130%A≤R<130%A X=R/(130%A)
票第一个
归属期
R<85%*130%A X=0
首次授予 R≥130%A*125% X=100%
限制性股 2024 年 85%*130%A*125%≤R<130%A*125% X=R/(130%A*125%)
票第二个
归属期
R<85%*130%A*125% X=0
首次授予 R≥130%A*125%*120% X=100%
限制性股 2025 年 85%*130%A*125%*120%≤R<130%A*125%* X=R/(130%A*125%*120%)
票第三个 120%
归属期
R<85%*130%A*125%*120% X=0
注:1、上述“A”代表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结果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