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首发超募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85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4.05 万股~108.11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44%~0.87%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5659138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108.1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54.0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资金总 按回购价格上限 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用途 额(万元) 测算回购数量 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员工持股计 自董事会审议通
划或股权激 10,000-20,000 54.05-108.11 0.44-0.87 过回购方案之日
励 起 12 个月内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发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按回购下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61,718,713 49.87 62,799,794 50.74 62,259,254 50.31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62,044,310 50.13 60,963,229 49.26 61,503,769 49.69
通股份
股份总数 123,763,023 100.00 123,763,023 100.00 123,763,023 100.00
注: 1.上述“回购前”数据截至2024年7月26日。
2.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股份情况。
3.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
情况为准。
4.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22,769.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637,740.7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
上述指标的2.77%、3.14%。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公司
认为以人民币20,000万元为上限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7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首发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时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及相关方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