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小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四)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五)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制定本激励计划时,对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均持乐观的
态度,但 2023 年出现全球经济形势紧张、行业发展的周期调整及国内外需求收缩等情形,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波动。虽然公司已实现本激励计划所制定的公司层面 2022 年净利润考核目标,但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情况等外部因素,公司预计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着从
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结合激励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1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5.7281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尚未授出的 11.43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需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 57.1601 万股。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对于剩余等待期内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充分考虑了目前全球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内资本市场变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废止与之配套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终止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终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终止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