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2-029
转债代码:118007 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4.7783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415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22.3454 万股的 2.3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11%。
(3)首次授予价格:20.959 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0.95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人数:183 人。
(5)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51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6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止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5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X≧25%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X≧5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X≧75%
第四个归属期 2024 X≧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9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孟亚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7)。
(4)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0)。
(7)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2020 年 20.959 元/股 415.00 万股 183 人
12 月 24 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2021 年 20.959 元/股 35.55 万股 26 人
12 月 17 日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94.7783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因此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
2、符合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