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1-054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将于 2021年 11 月 18 日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现提请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将于 2021年 11 月 18 日到期。
为确保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除前述内容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及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该等项目以来所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除第 4 项、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
授权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该授权期限届满时如有必要,董事会可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实际情况,向股东大会再次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审议通过议案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