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8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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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提醒:虽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但本公司仍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当日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登记等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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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景润路 181 号山石网科 1 楼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5、会议召集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与市场价格洽谈2021 年度审计报酬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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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26 日
议案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将于 2021年 11 月 18 日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现提请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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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26 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将于 2021年 11 月 18 日到期。
为确保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除前述内容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及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