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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30: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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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均延长 12 个月。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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