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