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icro-Tech (Nanjing) Co., LTD
(南京高新开发区高科三路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3,334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 不超过13,33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微创咨询、中科招商、 Huakang、华晟领丰承诺:( 1)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
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亦将作相应调整)。
2、 Green Paper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对于本公司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刊登
之日前12个月内通过股份转让所获得股份,自股份转让完成工
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隆晓辉、冷德嵘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
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
半年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格。
4、迈泰投资、潘雅娟、徐星岗、张天兵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刊登前12个月内通过对发行人增资所
获得股份,自增资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张博、芮晨为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对于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刊登
前12个月内通过对发行人增资所获得股份,自增资完成工商变
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
整)。(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为概要性提示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
项,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一、股东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微创咨询、中科招商、 Huakang、华晟领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 Green Paper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对于本公司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刊登之日前 12 个月内通过
股份转让所获得股份,自股份转让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隆晓辉、冷德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4、迈泰投资、潘雅娟、徐星岗、张天兵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刊登前 12
个月内通过对发行人增资所获得股份,自增资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5、张博、芮晨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对于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刊登前 12 个月内通过
对发行人增资所获得股份,自增资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二)微创咨询、中科招商、 Huakang、华晟领丰关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
有发行人股份。在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在
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
但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
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
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则减持价格与
发行价之间的差额以现金方式或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发行人。
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本公司/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
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票价格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 公司将按照如下顺序依次启
动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回购;微创咨询、中科招商、 Huakang、华晟领丰(本
小节简称“主要股东”)增持;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具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