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2-070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中共合肥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印发《关于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拟增加党建相关内容及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条款
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五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总支或党支部),配备党务工作者,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百六十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从本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支持
党组织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企业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组织的工作。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党组织根据《党章》等党内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帮助、协调和促进企业发展。
(二)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
(三)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和企业健康发展。
(四)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和带动群团组织发挥作用,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努力奋斗。
二、修订条款
因新增“第八章 党的组织”及相关条款,致使后续章节及条款名目发生调整的,相关章节及条款名目依次递延。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