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35 元(含税)调整为 0.35057 元(含
税)。
本次调整的原因: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新增股份
58,478 股,2024 年 5 月 10 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94,990,945 股增加至95,049,423 股。同时,自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3.5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4,990,945 股,扣减
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 224,864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计 33,168,128.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8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新增股份 58,478 股。2024 年 5 月 10 日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94,990,945 股增加至 95,049,423 股。
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224,864 股增加至 437,97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437,970 股后,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调整为 94,611,453 股。
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35057 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33,168,128.35÷94,611,453≈0.35057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最终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0.35057×94,611,453=33,167,937.08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5,049,423 股为基数,扣减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数 437,970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057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167,937.08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是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