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4,990,945 股的比例为 0.17%,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 80.84 元/股,最低价为 77.90 元/股,均价为 79.2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2,680,207.3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100.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0.84 元/股,最低价为 77.90 元/股,均价为 79.2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2,680,207.3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60,000 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60,000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