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515,505.11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4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2,368,57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3,301,074.94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