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3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普特”)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2,1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43.8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2,821,43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785,759.0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035,676.7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 号《关
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杰普特本次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文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