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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025 证券简称: 杰普特 公告编号: 2020-03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力合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力合”)持有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707,1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8%。深圳力合于 2014 年 6 月投资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登陆科创板。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
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力
合符合“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
受比例限制”,并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起解禁
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圳力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合
计不超过 2,853,57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9%。其中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1,745,387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1.89%,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1,108,18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1.2%,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力合出具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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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力合5% 以 上 非 第
一大股东5,707,140 6.18% IPO 前取得: 5,707,14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深圳
力合
不超过:2,853,570
股
不超
过:3.09%
竞价交易减
持, 不超过:1,745,387 股
大宗交易减
持, 不超过:1,108,183 股2020/12/1
~2021/5/30
按市场价
格IPO 前取
得
自身财
务需求
及安排
注: 1、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 即减持期间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
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圳力合承诺:1) 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单位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
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50%,第二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公司首
发前股份数量的 100%。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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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深圳力合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深圳力合将根据市场具体情形实
施上述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
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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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