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暨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黄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4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6%,其中 99,999 股为二级市场增持取得,3,150,0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
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44,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9%。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
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黄淮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29,999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8%;刘健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黄淮先生及刘健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结果的
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黄淮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729,3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刘健先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09,7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其本
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因操作失误,刘健先生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9,784
股,但其合计减持数量占其自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未超过 25%。在发现上
述情况后,刘健先生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报告相关情况及出现该情形的原因,并
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歉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150,000 股
黄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249,999 3.46%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99,999 股
刘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744,260 3.99% IPO 前取得:3,744,260 股
上述减持主体间无一致行动关系。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 (元/股) (元) 数量(股) 比例
2023/5/29~ 集中竞价
黄淮 729,351 0.77% 73.35-91.23 58,987,548.32 已完成 2,520,648 2.65%
2023/11/28 交易
2023/5/29~ 集中竞价
刘健 709,784 0.75% 68.43-86.00 57,982,719.73 已完成 3,034,476 3.19%
2023/11/28 交易
注:1、自减持计划披露日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日,黄淮先生及刘健先生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完成股份归属
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上述“减持比例”和“当前持股比例”数据已考虑新增股本的影响。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因操作失误,刘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 709,784 股,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9,784 股,但其合计减持数量占其自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未超过 25%。
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刘健先生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报告相关情况及出现该情形的原因,其并无主观故意,并对此进行了深刻反省。刘健先生对上述误操作行为给公司及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承诺今后将严格管理股票账户,谨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上述减持未在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公司股票的期间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