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30.00 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 142.00 万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为从 3,727,140 股减少至 2,307,140 股,持股比例由 5.03%减少至 3.1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安恒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安恒信息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序号 出让方名称 转让前持股数量 转让前持股比
(股) 例
1 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727,140 5.03%
合伙)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让方实际转让数量
出让方名称 实际转让股份 占总股 占所持股份
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0,000 1.92% 38.10%
二、出让方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0919027462
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
(南麂柳成山庄 1850 室)
主要股东 楼胜军持股 90%;楼胜英持股 10%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 月 5 日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温州润和创
业投资合伙 询价转让 2021年 1月 人民币普 1,420,000 1.92
企业(有限 5 日 通股
合伙)
3、本次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温州润和
创业投资 无限售条
合伙企业 件股份 3,727,140 5.03% 2,307,140 3.11%
(有限合
伙)
4、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 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5)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 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序号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配售对象类型
1 JPMorgan Chase Bank,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合格境外机构投
NationalAssociation 者(QFII) 资者(QFII)
(二)询价过程
2020 年 12 月 23 日 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 1 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
的投资者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为有效申购。
本次询价转让共收到 1 家投资者的报价,1 家投资者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
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确认本次转让价格为 230.00 元/股,1 家投 资者获配。
(三)受让方实际受让数量
序 受让方名称 受让股数 金额(元) 受让股份在 锁定期
号 (股) 总股本占比 (月)
1 JPMorgan Chase Bank, 1,420,000 326,600,000.00 1.92% 6
NationalAssociation
(四)本次转让后,受让方获配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四、中信证券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资格的进行了核查,并对询价转让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平、公正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主体资格。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