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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