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6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桥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 3,332,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31%;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融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 544,9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洪月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718,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2%;公司监事张旭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76,8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红桥创投因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3,332,222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3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红桥创投于2014年5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SD3983,
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不受比例
限制。
2、科融创投因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544,959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
3、因个人资金需要,刘洪月、张旭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
不减持),刘洪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
超过 2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张旭光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若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
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山东红桥创
业投资有限 5%以下股东 3,332,222 4.31% IPO 前取得:3,332,222 股
公司
山东科融天
使创业投资
5%以下股东 544,959 0.71% IPO 前取得:544,959 股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董事、监事、
刘洪月 1,718,466 2.22% IPO 前取得:1,718,466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张旭光 董事、监事、 176,895 0.23% IPO 前取得:176,895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 3,332,222 4.31% 红桥创投和科融创投同
限公司 受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控制
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 544,959 0.71% 红桥创投和科融创投同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受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
伙) 理有限公司控制
合计 3,877,181 5.0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山东红桥 不超过: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0/1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创业投资 3,332,222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的股票 金需要
有限公司 股 4.31% 3,332,222 股 2021/5/31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332,222 股
山东科融 不超过: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0/1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天使创业 544,959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的股票 金需要
投资合伙 股 0.71% 544,959 股 2021/5/31
企业(有 竞价交易减
限合伙) 持,不超过:
刘洪月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1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20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的股票 金需要
股 0.26% 200,000 股 2021/5/31
张旭光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1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40,000 股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的股票 金需要
0.05% 40,000 股 2021/5/3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红桥创投、科融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
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红桥创投、科融创投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
司/合伙企业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司/合伙企业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洪月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监事张旭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