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4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王建忠先生持有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9,234,9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2023 年 4 月 11 日
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王建忠先生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2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
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王建忠 9,234,967 11.95% IPO 前取得:9,234,967 股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大股东王建忠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王建忠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3/4/1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1,000,000 过: 不超过: 2023/9/28 格 得的股份 金需求
股 1.29% 1,00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王建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
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额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本人所持奥福环保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