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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关于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方邦股份:关于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三项为: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开支 479,100 元;驳回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再次证明了公司所研发生产的电磁屏蔽膜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同时打击了相关侵权企业及产品,对电磁屏蔽膜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及公司后续市场开拓具有正面影响。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近日,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 1253 号(以下简称“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人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科诺桥”)因与公
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作出的
(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民事判决提起的诉讼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具体情况

  (一)2020 年,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1号,公司认为科诺桥的相关电磁屏蔽膜产品侵害了公司的知识产权,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科诺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 ZL201410016769.2 号发明专利权,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专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科诺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科诺桥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2000 万元。
  以上基本情况详情请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二)2022 年 3 月,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
粤 73 知民初 621 号,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
造 、 销 售 、 许 诺 销 售 侵 害 原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
ZL201410016769.2、名称为“电磁波屏蔽膜以及包含屏蔽膜的线路板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2、被告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7,684,986 元;

  3、被告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开支 505,200 元。

  4、驳回原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基本情况详情请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7)。

  (三)2022 年 8 月,被告科诺桥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 1253 号。


  以上基本情况详情请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6)。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1253 号,判决如下:

  1、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
二项;

  2、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3、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
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开支 479,100 元;

  4、驳回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再次证明了公司所研发生产的电磁屏蔽膜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同时打击了相关侵权企业及产品,对电磁屏蔽膜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及公司后续市场开拓具有正面影响。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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