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8.23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6 月 1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8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及 2023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4)。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8.23 元/股(含),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8,947,639×0.35)÷99,070,448≈0.34957 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98,947,639×0.3)÷99,070,448≈0.29963(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0-0.34957)÷(1+0.29963)=138.23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138.2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4686 万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38.2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2343 万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