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1,272,570 股
发行价格:162.7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7,136,218.9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3,619,073.28 元
2、预计上市时间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
1,272,570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共 13 家,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
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4、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74,701,640 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272,57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 75,974,210 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以及《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审议并确认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3、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上交所
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36 号)。上交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2023 年 3 月 1
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72,570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22,410,492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 月 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的 80%,即发行底价为 145.88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2.77 元/股。
4、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7,136,218.9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517,145.62 元(含税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619,073.28 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赢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股票优选 1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阿尔法对冲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跃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13 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6、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1 公司为出口加工区免税企业,无法抵扣上述发行费用中的增值税。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安
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
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729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止,主承销商共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207,136,218.90 元。2023
年 3 月 29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承销费用人民币 590,000.00
元(含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206,546,218.90 元。
2023 年 3 月 30 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安集
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733 号)。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止,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
1.272.570.00 股,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7,136,218.9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517,145.6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619,073.28 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272,57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 202,346,503.28 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 1,272,570 股股份已于2023 年4 月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
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561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 《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