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1-034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
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的通知》,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左昱昱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 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绿 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绿的
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部分事项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25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