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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1-036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
“ 本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2041.67 万股的 0.21%。其中,首次授予 22.5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41.67 万股的 0.1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0%;
预留 2.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41.67 万股的 0.02%,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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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 A 股普
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2041.67 万股的 0.21%。其中,首次授予 22.5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41.67 万股的 0.1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0%;
预留 2.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41.67 万股的 0.02%,预留
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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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6 人,约占公司 2020 年底员
工总数 660 人的 25.15%。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
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
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业务骨干(166 人) 22.50 90.00% 0.19%
预留部分 2.50 10.00% 0.02%
合计 25.00 100.00% 0.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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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5)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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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安排与
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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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0.0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0.0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 60.00 元/股。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35.73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 个交
易日交易均价的 44.21%;
2、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