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心脉医疗”)董事会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79号文件核准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9,658,867.93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的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的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的五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9,248,571.84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554,446,843.12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133,842,112.36
其中: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康新公路) 1,441,569.00
其中: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 43,504,031.72
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 88,268,546.81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627,964.8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643,841.0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429,248,571.8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及审议程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另外,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脉”)、
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I》”)。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进行增资(含前期本公司已向上海蓝脉提供的人民币500万元借款)。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脉”)作为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鸿脉进行增资, 并于2020年12月10日与子公司上海鸿脉、国泰君安证券、华兴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II》”)。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四方监管协议》、《五方监管协议I》及《五方监管协议II》履行正常,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账号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31050161393600003743 854,153.6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50131000752211537 106,541,938.5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31223266 28,744,862.2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08079453 130,000,000.00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 955108055885888 96,166,325.66
上海银行浦西支行 315736-03003946249 23,607,546.5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97160078801700002429 43,333,745.12
合计 429,248,571.8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213,431.8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96号《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202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可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可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本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新投资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将原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康新公路)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035.58万元及其产生的孳息619.90万元,合计14,655.48万元变更后全部用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5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1-019)。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项目尚处于项目建设阶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心脉医疗《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14号) 及相关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