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交控科技
股票代码 : 6880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正丙角路1号24幢103室
通讯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正丙角路1号24幢103室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 2021年10月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交易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所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交控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指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卓海科 指 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
技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卓海科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卓海科
技将依法解散并注销。待卓海科技清算注销后,卓海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全体股东将按照各自持有卓海科技的股权比例承继卓海
科技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交控科技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卓海科技将不再持有交控科技股
份。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正丙角路 1 号 24 幢 1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光辉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61261538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2013年01月31日至2033年01月30日
股东名称:张鸥(持股95%)、肖光辉(持股5%)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正丙角路1号24幢103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卓海科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
公司名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江西卓海科技 张鸥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有限公司
江西卓海科技 肖光辉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卓海科技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卓海科技已完成清算注销,卓海科技全体股东将按照各自持有卓海科技的股权比例承继卓海科技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卓海科技将不再持有公司交控科技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卓海科技持有交控科技 13,200,04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7.0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卓海科技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交控科技股票的计划。待相关清算注销程序履行完成后,卓海科技将予以注销,不再具有继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法律主体资格。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卓海科技股东会决议,决定对卓海科技进行依法解散并注销。卓海科技清算注销后,卓海科技全体股东将按照各自持有卓海科技的股权比例承继卓海科技所持有的交控科技股份,卓海科技持有的交控科技全部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继,本次承继完成后卓海科技不再持有交控科技股份。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卓海科技 无限售条 13,200,043 7.06 0 0
件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卓海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13,200,043股,除以下承诺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担保或司法冻结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A、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单位认为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单位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B、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前述股东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C、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D、本单位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E、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依照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F、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G、本单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本单位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计划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情况。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
H、本单位股权被质押的,本单位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2 日内通知发行人,并
予以公告。
I、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不减持发行人股份:a、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b、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J、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a、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