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6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增值权拟行权数量:13.67 万份
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2)授予数量: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总量为 54.68 万份,约占公司 2020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3,486.2237万股的 0.102%。
(3)行权价格:149.5 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共计 6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激励计划授予的增值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25%
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0-2023 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6-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均值为基础,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 2016-2018 年度营业收入均值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行权批次及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营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年度 业收入累计值
第一个行 2019 年、2020 年两年 X≧255% 100%
权期 2020 营业收入累计值 200%≦X<255% 80%
X<200% 0
第二个行 2019 年、2020 年和 X≧460% 100%
权期 2021 2021 年三年营业收入 370%≦X<460% 80%
累计值 X<370% 0
第三个行 2019 年、2020 年、2021 X≧700% 100%
权期 2022 年和 2022 年四年营业 560%≦X<700% 80%
收入累计值 X<560% 0
2019 年、2020 年、2021 X≧980% 100%
第四个行 2023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800%≦X<980% 80%
权期 五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X<800%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公司 2016-2018 年度营业收入均值为 10.74 亿元。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目标管理(MBO)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
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MBO≧1 0.9≦ 0.8≦MBO<0.9 0.7≦ MBO<0.7
MBO<1 MBO<0.8
行权比例 100% 90% 80% 7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4)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二)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54.68 万份股票增值权。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增值
(调整后) 权剩余数量
2020 年 149.5 元/股 54.68 万份 6 人 0
6 月 30 日
(三)激励计划各期股票增值权行权情况
行权期次 行权价格 行权数量 行权日 行权人数(人)
(调整后)
第一个行权期 150 元/股 13.67 万份 2021 年 8 月 17 日 6 人
第二个行权期 150 元/股 13.67 万份 2023 年 4 月 17 日 6 人
第三个行权期 149.8 元/股 13.67 万份 2023 年 11 月 14 日 6 人
二、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