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7月11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512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的比例为0.0205%,回购成交的价格为22.1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520.3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6日、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0)。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7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512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的比例为0.0205%,回购成交的价
格为22.1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520.3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