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3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 1294 号公司 8 楼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80 元/股调整为 14.72 元/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并同意以 14.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