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文件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 9:00 在公司 801 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以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