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久新光”)、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睿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符合上述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会影响上述控股子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述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久新光拟与其股东彭高亮投资控股公司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杰智能”)签订《GK2021T 转台分系统》项目的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 31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睿诚拟与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数据公司”)签订《院感智慧 AI 监控系统》、《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森林防火智能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的销售合同,两份合同金额合计为 891.48 万元人民币。
上述合同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关联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人名称 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高亮
注册资本 1000万
成立日期 2021/9/7
宿迁市宿豫区宿豫大道8号筑梦小镇D区
住所
D2栋109室
宿迁市宿豫区宿豫大道8号筑梦小镇D区
主要办公地点
D2栋109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
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电机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主营业务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
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机
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智能仪器表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
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彭高亮、刘新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无
2、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人名称 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齐科飞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2/6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A区5楼
主要办公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A区5楼
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
成;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
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房地产
主营业务 咨询;住房租赁;品牌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标代
理;市场营销策划;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
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知识产权
服务;版权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体育竞赛组
织;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
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代理记账;专利代理;
证券投资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
用产品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北京信合盛数据有限公司
总资产:2,763,354.5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 净资产:2,677,733.23
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营业收入:719,176.31
净利润:-932,923.78
(二)关联关系说明
1、中久新光成立于 2021 年 6 月,由新光光电、中久光谷、自然人彭高亮先
生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新光光电持股 51%,中久光谷持股 25%,彭高亮先生持股24%;彭高亮先生是中久新光的董事,同时是欧杰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慎原则认定欧杰智能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久新光的关联方。
2、云创数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信合盛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和盛公司”)持有其 65%的股份;信和盛公司是哈工大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工大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30.1%的股份;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 27.28%的股份;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股权关系详见云创数据公司股权穿透简图: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于 2020 年 6 月向哈尔滨工业大学教
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新光光电 582 万股股票,捐赠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82%,确认哈尔滨工业大学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慎原则将云创数据公司认定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睿诚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GK2021T转台分系统》项目购销合同
(1)甲方(买方):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卖方):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GK2021T转台分系统
(3)合同金额:310 万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分阶段支付
(5)违约责任:
① 甲方延期付款的,乙方交付产品的时间可相应顺延,甲方应按照延期支付金额的 0.5% /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甲方延期支付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至乙方提出解除之日),并向乙方返还产品,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作为赔偿,如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的,由甲方另行赔偿。
②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货或无正当理由提出异议拒绝收货的,乙方将交货之日视为甲方收到产品和验收合格的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③ 乙方在产品设计、研发过程中,或研发完成后且产品符合标准,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选择解除合同,或最终未进行采购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定制产品(已发生)的研发费用及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金额、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等。
④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事宜并按时支付相应款项,若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取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格的 30%作为解约补偿金。
⑤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5 日内,拒不履行的,
交货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
⑥ 由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⑦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付定制产品,甲方有权不进行验收;如果甲方要求乙方限期修整或调换的,乙方应当在双方友好协商的约定期限内进行修整或者调换;如果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修整或者调换,造成逾期,乙方按本条第五款逾期交货承担责任。
⑧ 如因乙方的原因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总额 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
⑨ 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规定,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