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久新光”)与关联方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购销合同,是中久新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该项目符合中久新光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该关联交易存在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其交易定价系经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久新光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睿诚”)与关联方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两项销售合同,是深圳睿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该等项目符合深圳睿诚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该关联交易存在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其交易定价系经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等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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