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00 在公司 801 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久新光”)本次与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购销合同,是中久新光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其交易定价系经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依据原材料及加工处理费、人员工资、外购费、装配调试及检测、包装运输费、税费、确定收益等,通过参考国内同类产品的定价情况,并考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该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久新光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久新光的独立性。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情形,无需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云创数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睿诚”)本次与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两项销售合同,是深圳睿诚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其交易定价系经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等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深圳睿诚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情形,无需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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