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98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1.2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3.7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9.42 万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3年5 月3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完成了对 11 名激励对象
合计 17.82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8、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对公司外部环境
周期调整及国内需求收缩等情势,公司市场开拓、原材料采购、产品运输等方面都受到不利影响;2023 年宏观经济复苏面临挑战、市场需求波动较大。即使公司合力攻坚,确保生产运营不间断,但业务增长情况未及预期。因此本期激励计划已失去激励意义,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因终止本期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 1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福光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 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0.5 股。
本次分红派息已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实施完毕。
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P=(P0-V)÷(1+n)=(9.91-0.058)÷(1+0.05)=9.38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因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导致本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意义,达不到相应激励效果,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某一批次/全部尚未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因终止激励计划需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调整后回购价格9.38 元/股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回购的数量为 Q=Q0×(1+n)=41.594×(1+0.05)=43.6737 万股。
2、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409.6593 万元,并承担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61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同时因终止本期激励计划,公司需将其余 5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9.50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综上,本次需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2.123 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60,561,578 股。
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动股 436,737 -436,737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0,561,578 - 160,561,578
合计 160,998,315 -436,737 160,561,578
五、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取消已进入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计划需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该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该激励费用可理解为在假定没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剩余等待期内预计能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相关的激励费用金额。鉴于目前全球经济形势紧张、行业及技术发展的周期调整及国内需求收缩等情势,公司预计无法满足剩余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预计未来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本激励计划确认的累计激励费用为零。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根据《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