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59
名、注册会计师 304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70.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 万元。2021年度为 7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8,495.43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
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童益恭,注册会计师,1993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福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个审计年度签署了片仔癀、睿能科技等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红,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福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光股份、太阳电缆、福昕软件等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注册会计师, 201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七匹狼、中闽能源、福建水泥等超过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童益恭、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童益恭、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
用为 65.72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 40.28 万元(含税),专项审计费用为 10.6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16.60 万元(含税)。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4.2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40.28
万元(含税),专项审计费用 10.6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25.08 万元(含
税)。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 2020 年度减少 8.48 万元(含税),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与 2020 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法(2019 年修订)》实施前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将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法(2019 年修订)》实施前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