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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09:关于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688009:关于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09        证券简称:中国通号        公告编号:2022-039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次交易有利于防范资金风险,提高公司整体资金运作能力,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规范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即“关联方”/“关连人士”,具体定义和范围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财务公司
拟与通号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通号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19层(园区),法定代表人周志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铁路通信、信号、电力、自动控制设备的生产,上述项目工程的科研、勘察、设计、安装、施工、配套工程施工等。
    通号集团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175.30亿元,所有者权益535.38亿元,营业总收入388.69亿元,净利润40.2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通号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2.6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通号集团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出资人民币19亿元,持有财务公司95%的股权。通号集团出资人民币1亿元,持有财务公司5%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号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与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
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关联交易的预计,2022 年 10月 28 日财务公司
与通号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财务公司为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但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结售汇、投资、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承销等服务)。
    (二)财务公司向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但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并应不高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但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吸收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财务公司向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但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信贷服务,利率或费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业务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或费率确定,并应不低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但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办理同种类信贷业务所确定的利率或费率。

    (四)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但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五)财务公司与通号集团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 2022 年
度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2023 年度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70亿元。

    2、信贷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 2022 年
度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最高信贷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2023 年度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最高信贷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 2022 年度为通号集团及其
附属公司、联系人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0.1 亿元。2023 年度为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0.15 亿元。

    (六)协议自甲、乙双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四、关联交易主要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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