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530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