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