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年 9月 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人选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方案,参考了境内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1年 9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