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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3

光峰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7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6.93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3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息)日)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 32,084,193.96 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09%。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2、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以及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导致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故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由 0.07 元/股(含税)调整为 0.06986 元/股(含税)。

  3、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除权(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及对应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6.93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未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 459,291,145×0.06986÷465,133,628=0.06898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7.00-0.06898)÷(1+0)≈26.93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26.93 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1.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4.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6%。

  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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