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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4-19

光峰科技: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自 2024 年 1 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回购以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51,740 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8.15 万
    元,前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
    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
    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
    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
    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此次再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该价格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如有其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提议人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62,605,378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11.1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7.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74.0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5,037.36
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金额使用上限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 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有 限 售 条      -          -        740,741      0.16      1,111,111      0.24

件流通股

无 限 售 条  462,605,378    100.00    461,864,637    99.84    461,494,267    99.76
件流通股


总股本    462,605,378    100.00    462,605,378    100.00    462,605,37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七)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4,305,528,862.78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830,415,789.01 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3,000 万元
 (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70%、1.06%。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
 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34.0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 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董事会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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