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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光峰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

        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光峰科技”)将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
    的市场形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
    任,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为公司未
    来 3-5 年发展提供强劲动能,促进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该价格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如有其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管理层将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以期实现长足发展,回馈广大投资者。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提议人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为公司未来 3-5 年的发展提供强劲动能,促进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2、继续坚定不移专注公司主业

  2024 年度,公司继续坚定不移专注公司经营管理,聚焦核心战略,强化创新能力,以更扎实的业绩回报股东。公司始终坚持技术立企,将核心技术、核心元器件
运用于不同场景。一方面,坚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论是核心技术平台型研发、产品研发,还是 AR 等前沿性研发,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蓄能。另一方面,当下,公司业务正迈入更大的赛道,锚定新能源汽车产业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柱产业的发展大趋势,公司将继续围绕大客户逻辑,充分发挥公司技术优势,双轮驱动,积极拓展海内国外头部车企的定点合作,提升公司的定点质量和数量,并落实定点量产交付。未来,车载业务将推动公司进入新一轮业绩增长期,以更扎实业绩回馈股东。
  3、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每三年明确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自上市后连续四年持续分
红,2019 至 2022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5,031.43 万元,近三年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均超
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于 2022 年度实施完成回购公司股份 90 万股,回购金额合计 1,937 万元。该回购视同现金分红,回购金额占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6.22%。

  2024 年度,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目标,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4、持续保持与投资者多渠道沟通

    2023 年度,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在信息披露上充分关注投资者的可
读性,降低投资者的解读难度,同时率先披露 ESG 报告及英文版定期报告,重视海外投资人的交流沟通。公司不断创新与投资者的沟通频率和方式,通过路演、反路演、策略会、线上会议等多种渠道,累计开展逾 270 余场次的投资者调研活动,接待投资者共计近 600 人次,接听投资者关系热线解答问题 500 余通。

  进入 2024 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大投资者关系工作强度,主动开展多渠道、高频率的投资者交流,积极举办投资者关系活动,开拓与投资者良性互动循环。首先,持续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e 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其次,公司将继续积极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业绩说明会,并承诺拟召开不少于 4 次业绩说明会,让投资者持续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情况;以及承诺召开 3 次投资者开放日接待活动,让投资者走进公司,持续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5、继续加强募投项目管理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证募投项目按规划顺利推进,以募投项目的落地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正在全力加紧建设中。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任,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提议人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为公司未来 3-5 年的发展提供强劲动能,促进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62,605,378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222.22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的 0.4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7.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11.1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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