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18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
的 4.09%;其中首次授予 171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3.78%;预留 1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 45275.69 万股的 0.3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57%。其中:
鉴于李屹先生和薄连明先生在公司的关键岗位及发挥的特别作用,董事会基
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将二位作为特别激励对象,授予每人 350.00 万股,分
别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0.7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以 17.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授予价格由 17.50 元/股调整
为 17.425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以 17.4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1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8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4.09%;其中首次授予 1710.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3.78%;预留 140.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0.3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57%。其中:鉴于李屹先生和薄连明先生在公司的关键岗位及发挥的特别作用,董事会基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将二位作为特别激励对象,授予每人 350.00万股,分别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0.77%。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特别激励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合计 2 人。
2、其他激励对象 222 人,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即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24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256 人)的 17.83%。以上激励对象中,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李屹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李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创始人。自201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核心技术突破起着决定性关键作用;李屹先生作为激光显示领域的技术专家,主持公司研发管理工作,持续驱动公司技术路线的迭代更新,建设并发展公司研发队伍,在公司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总经理薄连明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
的原因在于:
薄连明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内部管理起着重大作用。薄连明先生是
显示领域的资深专家,加入公司前曾担任 TCL 集团总裁、华星光电董事长、深圳
航空联合创始人兼总会计师等多个重要职务,加入公司以来对加强经营管理与规
范运作、优化组织建设与文化建设等均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帮助公司快速完成
了从初创公司向公众公司的转变,对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重要关键作用。
5、以上激励对象含有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
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同时在目前现金薪酬有限的情况下,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
才的加入,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
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
的。
6、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特别激励对象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授予价格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李屹 中国 董事长 350.00 18.92% 0.77% 21.00 元/股
2 薄连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50.00 18.92% 0.77% 21.00 元/股
合计 700.00 37.84% 1.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其他激励对象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授予价格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胡飞 中国 副总经理 35.00 1.89% 0.08% 18.50 元/股
2 李璐 中国 副总经理 25.00 1.35% 0.06% 18.50 元/股
3 赵瑞锦 中国 财务总监 28.00 1.51% 0.06% 18.50 元/股
4 严莉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5.00 1.89% 0.08% 18.50 元/股
5 余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 1.08% 0.04% 18.50 元/股
6 王霖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 1.08% 0.04% 18.50 元/股
7 郭祖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 1.08% 0.04% 18.50 元/股
8 吴希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 0.27% 0.01% 17.50 元/股
小计 188.00 10.16% 0.4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22.00 44.43% 1.82%
(21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