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现对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2,470,797.73 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9年 7 月 16 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
2、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6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明确保本约定的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6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此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6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推进,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