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南通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ight Zone Limited
分别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2,980,676
股、41,774,562 股、25,064,737 股、3,150,0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95%、9.25%、5.55%、0.7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243,588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2)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9,031,088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062,176 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3)南通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515,544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4)Light Zone Limited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 787,5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5% 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62,980,676
62,980,676 13.95%
Investments) Limited 大股东 股
CITIC PE INVESTMENT
5% 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41,774,562
(HONG KONG) 2016 41,774,562 9.25%
大股东 股
Limited
南通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 5% 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25,064,737
25,064,737 5.55%
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股
其他股东:公
司董事间接持 IPO 前取得:3,150,000
Light Zone Limited 3,150,000 0.70%
股并控制的企 股
业
注:南通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曾用名为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SAIF IV Hong Kong 62,980,676 13.95% Light Zone Limited 的
(China Investments) 实际控制人阎焱先生担任
Limited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的
董事
Light Zone Limited 3,150,000 0.70% Light Zone Limited 的
实际控制人阎焱先生担任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的
董事
合计 66,130,676 14.65%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持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SAIF IV Hong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0/8/1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资金安
Kong (China 8,243,588 1.83% 不超过: 2021/2/10 格 的股票 排需要
Investments 股 8,243,588 股
) Limited
CITIC PE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0/8/1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合伙人
INVESTMENT 27,093,264 6% 不超过: 2021/2/10 格 的股票 资金需
(HONG KONG) 股 9,031,088 股 求
2016 大宗交易减持,
Limited 不超过:
18,062,176 股
南通海峡光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0/8/1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自身资
峰投资合伙 4,515,544 1% 不超过: 2020/11/13 格 的股票 金需要
企业(有限合 股 4,515,544 股
伙)
Light Zone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0/8/1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资金安
Limited 787,500 股 0.17% 不超过:787,500 2021/2/10 格 的股票 排需要
股
注:股东 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 拟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南通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一、就本企业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后 12 个月内(下称“股票锁定期限”),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三、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