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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杭可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
            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4月 8日出
具《关于对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具体情况


  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1、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2018 年 12 月,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 1,600 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 15%,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 30%不一致。

  2、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2018年 10月至 2019年 6
月期间,比克动力共 12 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 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 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 7,232.7 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进行内部总结,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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