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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7

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37)。


  3、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分别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907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宜的,本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0.22907=27.7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调整为 27.77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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