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4.3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21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 1.05%。其中,首次授予 34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85%,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预留 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
(3)授予价格(调整后):9.5 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9.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101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首次授予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预留授予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营业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17-2019 年净利润平均
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或以 2017-2019 年净利润平均
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未达标,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5)。
(3)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4)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0.5.22 9.5 元/股 341 万股 101 人 80 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0.8.28 9.5 元/股 80 万股 53 人 0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归属人 归属后剩 取消归属数量 因分红送转
归属日期 价格 归属数量 数 余有效数 及原因 导致归属价
(元/股) (万股) (人) 量(万股) (万股) 格及数量的
调整情况
原首次授予的 公司 2019 和
激励对象中 3 2020 年权益
2021 年 6 人